张家,酒过三巡。
喝高了的老丈人张开山偷偷的跑进小屋,从挂在墙上的扛柜里一顿翻找。
最后拿出了一个银色的铝制酒壶。
酒壶拿出来也没有着急喝,而是晃了晃后,放到新暖壶倒出来的热水里温着。
被家人遗忘的獾子肉再次加热端了上来。
张开山这才一脸炫耀的将红色的酒倒了出来:“云筝呀,今天看你出息了,都能子承父业了,老爹高兴,
给你尝尝我藏了好几年的酒,别看就这么一点,一般人可喝不到。
这都是那年跟你爹打了一头梅花鹿,用鹿心挤出来的血泡的!
这么多年都没舍得喝!你给拿拿味!”
“哦?还有这好东西?”陆云筝闻言眼前一亮,前世都不知道自己老丈人藏了这个好东西。
鹿心血可是至阳的大补之物。
就跟老虎与猞狸差一个级别。
而且,随着这两天陆云筝适应了年轻的身体。
虽说比不上张强那个虎凑的强壮。
但绝对比前世死之前强太多了!
身上也是一块块的腱子肉,只要在锻炼锻炼,喝点灵水,将小时候内在的亏空补回来。
也不比前世参军之后的身体弱。
“老张!差不多得了,少喝点,一喝多嘴上就没个把门的!说出来的话跟放屁似的。”
酒喝到一半,张家女人就已经下桌。
张强拿了两张红糖煎饼出去溜达,张聪则在屋子里学习。
见张开山说起陆云筝的父亲,闫永莉急忙过来转移话题。
“没事妈,你是不是心疼我爸的这点藏酒?”
陆云筝两世为人,心里跟明镜似的,早就理解父亲当时的决定了。
男人在世,一定要有担当,当年父亲是冬天打围的队长,怎么都要保护队员的生命安全。
“你看,我大儿子多懂事!”
(叫女婿儿子,是东北表示亲近的称呼,有些还叫大女儿是大儿子,都是一种带有寓意的称呼。)
陆云筝哄好丈母娘,端起酒杯浅浅抿了一口,然后在嘴里不断的咂巴味道。
还别说,这酒不仅没有血腥味,还有一股子甜味,回口略带一丝酒气,感觉很是不错。
“爸!这酒真不错,还有不,多给我倒点!”
“没了,没了,你可别惦记这玩意。”张开山说着,眼神不断的瞟向小屋的墙角,“再说,这玩意太补了,也不能多喝。”
好么!
这老丈人没看出来,还藏了不少宝贝呀!
陆云筝装作没有看见。
继续陪着老丈人聊过往,聊将来,也将让老两口摊煎饼换杂粮面的事简单的提了一嘴。
不过再说起自己以后还想上山打猎的时候,却没有得到老两口的支持。
有肉吃固然不错,可上山太过危险。